本报讯(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石志宏 李小莉 余锋)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而判决书或调解书中透露太多隐私信息怎么办?
5月6日,宜都法院红花套法庭、枝城法庭、陆城法庭三个派出法庭分别受理三起离婚纠纷案件,三起案件均在承办法官组织下达成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承办法官随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文书立即生效。之后,法官分别给三起案件的当事人出具了特殊的“离婚证”,即《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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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离婚案件中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后,宜昌法院下发的首批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
“法官,我几年前就在法院调解离婚了,现在要再婚需要法院开个证明。”“法官,我要办理户口迁移,需要证明离婚的事实,怎么办……”长期以来,法官们常常会接到当事人类似的电话,往往案件结案多时,仍需查阅卷宗为当事人出具“生效证明”。为解决上述问题,部分辖区法院应声而动,探索实行离婚证明书制度。
宜昌中院对辖区内基层法院离婚证明书出具情况进行调研后,结合本地实际,并借鉴外地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的经验做法,在全市两级法院规范统一了《离婚证明书》的出具工作。
证明书仅记载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生效裁判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按照通知要求,《离婚证明书》样式模板由市中院统一嵌入到审判管理系统,承办法官只需根据具体案件填写少量信息即可,《离婚证明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至当事人,简便易行。
下一步,宜昌中院将与民政部门合作对接,进一步实现信息共享,做到便民、利民,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法官问答
问:什么是离婚证明书?
答:离婚证明书是由人民法院出具的用以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的书面证明。
问:离婚证明书与生效证明的区别?
答:《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生效裁判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内容,而原生效证明需与法律文书共同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事实,法律文书必然包含双方当事人离婚事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隐私细节。《离婚证明书》的出具及以电子送达为原则的送达方式既有效避免了当事人隐私的泄露,又便于当事人保管携带,还便于法官操作。
问:离婚证明书有何作用?
答: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迁移、银行贷款的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所需的相应法律文书。
问:发放离婚证明书需要当事人申请吗?
答:不需要。
问:离婚证明书由谁出具?
答:由办理离婚案件的一审法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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